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0-17

案號

CTDV-111-建-14-20241017-1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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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4號 原 告 林玉碧 訴訟代理人 杜貞儀律師 被 告 陳宇立 訴訟代理人 楊雅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有部分事實待調查釐清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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