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2-21

案號

CTDV-111-建-14-20250221-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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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4號 原 告 林玉碧 訴訟代理人 杜貞儀律師 被 告 陳宇立 訴訟代理人 楊雅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有部分事證尚待調查釐 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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