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20
案號
CTDV-112-簡上-196-20241120-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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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96號 上 訴 人 安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晉富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張桐嘉律師 被 上訴人 謝偉愷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