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
日期
2025-02-24
案號
CTDV-112-訴-889-2025022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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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89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盧盛英 盧盛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間請求返還土地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4,675,973元【計算式:占用面積152㎡×民國113年公告 土地現值29,500元/㎡+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91,973元=4,675,9 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84,3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孟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