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6
案號
CTDV-113-司促-10174-20241016-3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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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174號 債 權 人 柯秀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謝東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如存證信函所示,將借貸予債務人謝東輝之款項匯入 其配偶萬丹雪、其友人蔡明儒、鄧海平、駱袖慈、增啟明等人之匯款帳戶資料送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