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5

案號

CTDV-113-司促-12661-20241105-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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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661號 債 權 人 高雄市甲仙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呂興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余月桃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高余月桃、月素眞、王麗娟、王麗秋、王豐緒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具狀陳報,本件借款如對債務人高余月桃之財產強制執行 無效果時,是否由債務人月素眞、王麗娟、王麗秋、王豐緒余繼承被繼承人王榮喜之遺產範圍內給付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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