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1
案號
CTDV-113-司促-13000-20241011-3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00號 債 權 人 萬歲王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妶文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楊香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楊香玲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建物所有權人為楊香玲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門牌 號碼:高雄市○○區○○街000號7樓之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