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5
案號
CTDV-113-司促-13853-20241025-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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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53號 債 權 人 高雄市田寮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丁憲董 代 理 人 洪秀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秋白、陳老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債務人陳秋白、陳老叁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並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台端提出之借據所載,債務人陳老叁為保證人,非連帶債務人)。 二、債務人陳秋白、陳老叁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本件代理人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