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TDV-113-司促-14792-20241129-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792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潘彥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通知由債務人合法收受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債務人林素雲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