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5

案號

CTDV-113-司促-15382-20241125-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382號 債 權 人 黃瓊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嘉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金額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債權人提出 之匯款申請書二份,其中一份新臺幣980,000元之匯款人非本件債權人,另提出之退票理由單之發票人亦非本件債務人)。 二、債務人黃嘉俐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