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1-04
案號
CTDV-113-司拍-164-20241104-3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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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春菊、陳賜民、松營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春菊所有坐落高雄巿楠梓區清豐段236地號 土地及其上1864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陳春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債務人 陳賜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松營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事項登記表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