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14
案號
CTDV-113-司拍-186-20250214-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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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燕巢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進錶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王石金碖、債務人王水福間聲請拍賣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水福已於民國113年3月20日死亡,請提出債務人王 水福之死亡除戶謄本、完整之繼承系統表、各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並請先至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被繼承人王水福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並將查詢結果一併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