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14
案號
CTDV-113-司拍-206-20241114-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蘇萬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忠霖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吳忠霖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補正聲請程序費用貳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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