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09
案號
CTDV-113-司拍-230-20241209-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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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歐林秀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緣木創作藝術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高雄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及同段127 建號最新第一類土地及建物謄本(台端提出之土地、建物謄本列印日期為民國112年11月2日,迄今已逾1年之久)。 三、相對人緣木創作藝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