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18

案號

CTDV-113-司拍-236-20241218-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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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邊、黃建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黃邊、黃建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黃邊所有坐落高雄巿楠梓區右昌段六小段1689 、1690地土地及其上1353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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