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23
案號
CTDV-113-司拍-242-20241223-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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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42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旗山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峯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志宏、林煜超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鍾志宏、林煜超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鍾志宏所有坐落高雄巿旗山區永和段923-2地 號土地及其上608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