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19

案號

CTDV-113-司票-1369-20241219-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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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369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柏鈞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說明系爭本票面額為新臺幣235,200元?抑是235,21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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