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19
案號
CTDV-113-司票-1427-20241219-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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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 聲 請 人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陳憲弘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債權人提出之相對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事項登記表 及其法定代理人陳憲弘之最新戶籍謄本,查悉債務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唯一董事陳憲弘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死亡,請提出債務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現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及住居地址,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