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26
案號
CTDV-113-司票-1461-2024112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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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1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法定代理人 周煌智 送達代收人 蘇莉媜(凱旋醫院醫療事務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吳素菊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陳吳素菊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具狀陳報本件本票裁定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訖日 及利率為何。 三、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