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清算人
日期
2024-12-30
案號
CTDV-113-抗-60-20241230-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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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60號 抗 告 人 魏緒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 0月18日本院113度司字第1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第三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下稱高雄國稅局 )前為稅捐徵收,將佳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樟公司)移送行政執行,因納稅義務人佳樟公司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清算人,因此高雄國稅局請託抗告人魏緒孟律師擔任清算人,以續行執行程序,抗告人則出於協助實現國家稅捐債權之目的,始同意擔任清算人,遂由高雄國稅局聲請本院選派抗告人擔任清算人,否則行政執行程序因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清算人,將致無法執行,抗告人純係協助高雄國稅局追索稅捐債權,始同意擔任清算人,茲因行政執行程序現已終結,高雄國稅局已收取債權,且抗告人亦無佳樟公司之財務等任何資料,抗告人協助國家實現稅捐債權之任務已經終結,亦無意願及能力再執行清算人職務,故聲請辭任清算人。而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辭任,其理由為抗告人應釋明已完成公司法所定清算人應「了結財務、收取債權、分派盈虧、分派賸餘財產」之職務云云,惟佳樟公司早在民國90年間已經倒閉,全體員工於91年1月30日退保;佳樟公司董事會早已不存在,該公司已於96年7月10日廢止公司登記;佳樟公司因積欠高雄國稅局營業稅等債務,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查明佳樟公司除本件勞工退休準備金外,別無其他財產,高雄國稅局始聲請本院選派抗告人為清算人,抗告人亦已依法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註銷該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領回餘款,亦即佳樟公司經高雄國稅局查明現在僅存之財產只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此外,別無任何其他財產或未了結之公司及股東事務,而上開抗告人申請發還勞工退休準備金業經臺灣銀行信託部核准,臺灣銀行並依高雄分署扣押命令將勞工退休準備金新臺幣(下同)622,352元解繳高雄分署,高雄分署已於113年7月3日製作分配表並分配完畢,相關單位均已受分配完成。佳樟公司除上開勞工退休準備金已執行完畢外,業經高雄國稅局查明別無財產,且公司倒閉已逾20年,並無任何未結事務,所謂「分派盈虧、分派賸餘財產」亦無任何財產可資分派,經由上開說明,應足認抗告人已釋明了結佳樟公司現務及清算人職務均已完成,自應准抗告人辭任清算人等語。為此,提起本件抗告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准抗告人辭任佳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二、按,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 聲明不服,但法院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不在此限;第1項事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94年2月5日修正施行之非訟事件法第17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非訟事件法第175條第1 項本文定有明文。而所謂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除對於法院准許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外,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人聲請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亦不得聲明不服(最高法院84年度台抗字第117 號、92年度台抗字第144 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不得聲明不服乃法律所規定,法院不得依職權改變;抗告雖為聲明不服之方法,但法律規定不得抗告與規定不得聲明不服,其意義並不相同,不得聲明不服者,不許當事人依上訴或抗告程序聲明不服,亦不因原裁定正本誤載為得抗告而受影響(最高法院88年度台抗字第288 號、96年度台抗字第209 號裁定要旨參照)。再按,抗告及再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非訟事件法第46條定有明文。又抗告不合法者,抗告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為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三、經查,抗告人前向本院聲請解任佳樟公司之檢查人,經本院 於113年10月18日以113年度司字第15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惟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對於法院駁回聲請解任公司檢查人之裁定,既屬法定不得聲明不服,抗告人自無抗告之權,且不因原裁定正本誤載為「得抗告」而有異。是抗告人對不得聲明不服之本件裁定提起抗告,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不合法。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文嵐 法 官 陳淑卿 法 官 郭文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