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

日期

2024-12-04

案號

CTDV-113-簡上-170-20241204-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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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70號 上 訴 人 孫千瓴 訴訟代理人 張錦昌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謝健成 訴訟代理人 葉俊寬 葉仲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理 由 上列事件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準備程序終結,惟因調取之另案 卷宗須再予兩造表示意見,爰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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