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4-12-31
案號
CTDV-113-聲-130-20241231-2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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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0號 抗 告 人 即聲請人 蘇得興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貞伶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 院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 ,000元。因抗告人尚未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