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2-25
案號
CTDV-113-補-1135-20241225-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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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35號 原 告 陳榮富 訴訟代理人 徐弘儒律師 柯凱洋律師 被 告 三立地產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珷文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11 2年4月13日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932,500元(即原告主張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訴之聲明第二項請求,訴 訟標的金額為300,000元。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應合併計算 ,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2,232,500元(計算式:11,932,5 00元+300,000元=12,23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9,712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附表: 編號 土地地號/建物建號(門牌號碼) 權利範圍 1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 630/10000 2 臺南市○區○○○段00000○號(臺南市○區○○路○段000號3樓之6) 全部 3 臺南市○區○○○段00000○號(臺南市○區○○路○段000號3樓之2) 全部 4 臺南市○區○○○段00000○號(臺南市○區○○路○段000號3樓之1) 全部 5 臺南市○區○○○段00000○號(臺南市○區○○路○段000號3樓) 全部 6 臺南市○區○○○段00000○號(臺南市○區○○路○段000號5樓之3)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