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日期
2025-01-13
案號
CTDV-113-補-1181-2025011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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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林曜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足額裁 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扣除聲請人 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 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張琬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