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日期

2024-11-13

案號

CTDV-113-訴-340-20241113-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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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0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郭綉珍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867,5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4,2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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