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1-13

案號

CTDV-113-訴-422-20241113-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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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2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丁儀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王鳳蓁等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00,343元,應 繳第二審裁判費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祥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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