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6

案號

CTDV-113-訴-446-20241206-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6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林原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祐為間113年度訴字第4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95 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香如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