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信託登記
日期
2025-01-24
案號
CTDV-113-訴-582-2025012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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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82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李立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揚宸瑞間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3,768,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68,413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