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1-20

案號

CTDV-113-訴-681-20241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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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81號 原 告 陳冬菊 被 告 黃韋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1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 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因原告陳報兩 造已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達成和解協議,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因此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景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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