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2-06

案號

CTDV-113-訴-779-20250206-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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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79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吳瑞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1,958,2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6,648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楊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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