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2-03

案號

CTDV-113-訴-896-20250203-2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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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96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宋子珺等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 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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