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0
案號
CTDV-113-除-225-2024112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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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張鼎華 代 理 人 張文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8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上開公示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慧雯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8831 股票 1 876 002 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4202 股票 1 287 003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83 NX-0206912-1 股票 1 50 004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84 NX-0240905-5 股票 1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