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7

案號

CTDV-113-除-306-20241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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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賴富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 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8月19日將該裁定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本文定有明文。查上開聲請意旨,業據聲請人提出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民事裁定影本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宗審核無誤。是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之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蔣禪嬣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 NX 0814798 8 股票 1 100 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 NX 0960694 3 股票 1 99 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X 1096745 5 股票 1 95 4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 NX 1220054 1 股票 1 142 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 NX 1342054 6 股票 1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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