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CTDV-113-除-311-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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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1號 聲 請 人 陳景宏即陳張玉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上開公示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慧雯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69 NX 0011058-0 股票 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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