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扣押款

日期

2025-03-13

案號

CTDV-114-勞補-32-20250313-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32號 原 告 宋茜蒂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新丁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7 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張琬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contact@know99.com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