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薪資等
日期
2025-01-07
案號
CTDV-114-勞補-4-20250107-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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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4號 聲 請 人 李怡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辰鎧國際餐飲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 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129,158元,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 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張琬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