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6
案號
CTDV-114-司促-1339-20250206-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39號 債 權 人 蔡琮仁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金額為若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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