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4
案號
CTDV-114-司促-3016-20250314-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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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16號 債 權 人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獻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