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24
案號
CTDV-114-司促-986-2025012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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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8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陳谷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盈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說明本件違約金部分之請求就「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 續收取期數為三期」,三期期數是否每月為一期,請具狀明確說明每月是否為一期?抑或其他?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債務人林盈豐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