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1-10
案號
CTDV-114-司執-3238-20250110-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3238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住○○市○○○路○段000號 代 理 人 李俊德 住○○市○○區○○○路000號 債 務 人 百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路00號6樓之1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黃燕秋 住○○市○○區○○○路00號5樓 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蔡崇志 住○○市○○區○○○路0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蔡榮德(民國96年2月15日歿)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高雪娥即蔡榮德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蔡濬豐即蔡榮德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0號13樓 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蔡易修即蔡榮德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00號12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高易伸即蔡榮德之繼承人 住○○市○○○區○○道路000號20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俊彥(民國113年10月23日歿)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林玉絨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淑慧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路000號8樓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朝銘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淑賀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淑宜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巷00號8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千慧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00號12樓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豐蔚即楊俊彥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00號12樓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蔡崇志財產(富邦金控股票)強制 執行,惟依其聲請狀所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臺北市中山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