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11
案號
CTDV-114-司拍-35-20250211-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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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5號 聲 請 人 林尚慶 王秀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介石、郭三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相對人郭介石、相對人郭三貴、關係人郭艷杯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補正聲請程序費用參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