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19

案號

CTDV-114-司拍-39-20250219-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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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9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宏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相對人林宏哲、關係人劉依芳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關係人宏茂通運有限公司(原名:建禾通運有限公司)、關係 人承冠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原名:建生交通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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