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TDV-114-聲-27-20250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7號 聲 請 人 蔡承志 蔡寶珠 相 對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貳拾柒萬元後,本院一一三年度司執字第八 六七一0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於本院一一四年度審訴字第一 四二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含嗣後分案之本案訴訟)裁判確定、 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等2人不服原執行名義所為之債權憑 證,已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審理中,雖聲請人等2人並非以本票為偽造、變造為由提起確認之訴,惟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及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主張債務人異議之訴、本票債權不存在等訴訟,聲請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後,停止強制執行。且相對人已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86710號事件受理(下稱系爭執行事件),若繼續執行則有害聲請人等2人之權利,且若聲請人等2人日後勝訴,將可能造成聲請人等2人之財產有不能回復或難以回復之可能。為此,聲請准予裁定於聲請人等2人供相當擔保後,就系爭執行事件強制執行程序,於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用維權益。 三、經查,相對人持本院民國108年12月25日橋院嬌108司執勇字 第66953號債權憑證(下稱系爭債權憑證),對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13年度司執字第86710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系爭執行事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聲請人於114年2月27日已向本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114年度審訴字第142號,下稱本案訴訟)等情,業經本院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及本案訴訟案卷核閱屬實,並認本案訴訟之主張並非顯無理由,且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相符,則聲請人就系爭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執行,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又依通常社會觀念,一般使用金錢須支付之代價為利息,執行債權倘為金錢債權,因執行程序停止致債權人受償時間延後所受之損害,通常可為受有停止期間未受償範圍內債權額所能取得之利息。本件因聲請人提起本案訴訟,致相對人無從即時受償之票款債權額為607,835元,及自108年10月9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暨自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若算至本裁定作成之日,相對人之債權金額為本金607,835元及利息558,009元【計算式:607,835元×20%×(1+256/365)年+607,835元×16%×(3+223/365)年≒558,009元】,合計1,165,844元(計算式:607,835元+558,009元=1,165,844元),是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乃以1,165,844元計算之利息損失。經核本案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730,000元,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參照司法院頒訂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之辦案期限,通常訴訟事件之第一、二審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合計4年6月,是相對人因停止執行致無法受償之期間約估為4年6月,此段期間之遲延利息約262,315元(計算式:1,165,844元×5%×4.5年=262,3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併考量本案訴訟各審級間之裁判送達、上訴及送卷期間,均需相當期日,因此酌定聲請人供擔保金額為270,000元,並准許聲請人為相對人供前開擔保後,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景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珓銘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