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等

日期

2024-12-04

案號

CYDM-112-易-694-202412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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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694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尚龍 陳宗仁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30 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 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法院有被告人數眾多、案情繁雜等重大理由而無法如期在宣示判決期日準時宣判,自得裁定變更或延展前所定宣示判決之期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第2號研討結果參照)。 二、本件被告吳尚龍、陳宗仁因背信等案件,前於民國113年11 月6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12月4日16時30分宣判,茲因被告人數眾多、案情繁雜,為求妥適製作完成判決書,無法如期宣判。茲為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當事人往返奔波,並為節省司法資源,本院基於此事由,認為有必要延展宣判期日,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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