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8

案號

CYDM-112-附民-72-202503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李清華 林素美 被 告 龍本神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吳明通 被 告 吳鑑桓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21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李清華、林素美於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21號被告龍本 神科技有限公司、吳明通及吳鑑桓被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何啓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