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YDM-113-交易-297-20241129-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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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崇碩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 第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崇碩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江崇碩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同案被告羅介佑所涉過失傷害部分,另為審結)。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