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YDM-113-交重附民-30-20241129-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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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王蔡○○ 王○○ 王○○ 王○○ 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巧淳律師 被 告 張文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82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郭振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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