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05

案號

CYDM-113-交重附民-36-20250205-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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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林承泰 被 告 李秀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70號(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 第51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林承泰對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70號,被告李秀緞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卓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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