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8
案號
CYDM-113-交附民-113-20241028-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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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原 告 鄭賴麻里 賴新豐 賴阿省 賴新鎮 賴美秀 賴昭佑 被 告 歐芊禕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人於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7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歐芊禕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鄭賴麻里等附帶提起民 事訴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連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