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8

案號

CYDM-113-交附民-113-20241028-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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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原 告 鄭賴麻里 賴新豐 賴阿省 賴新鎮 賴美秀 賴昭佑 被 告 歐芊禕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人於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7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歐芊禕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鄭賴麻里等附帶提起民 事訴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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