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16

案號

CYDM-113-交附民-120-2024101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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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 原 告 李倖萱 被 告 翁嘉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806號(原案號113年度交易 字第40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李倖萱對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806號,被告翁嘉良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卓春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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